| 第一條 |
本院為便於圖書管理,增進使用效益,配合研究訓練工作,特訂定本辦法。 |
| 第二條 |
本辦法所稱圖書係指一般性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統計資料、出國考察報告等。 |
| 第三條 |
本院圖書室(簡稱圖書室)服務對象包括下列:一、本院員工及會員。 二、本院捐助機關之員工、講師及受訓學員。 三、財經系所師生。
前項第一款所指會員,包括「終身學習會員」及「圖書室會員」。
前項第二、三款對象,須申請加入會員,方可借閱圖書及使用資料庫。
入內閱覽採登記制。 |
| 第四條 |
圖書室分報刊閱覽區及圖書閱覽區。 |
| 第五條 |
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,上午九時至下午八時;週六至週日,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。 |
| 第六條 |
(刪除)
凡進入圖書室前,應將私人物品寄放指定處所;若需攜入參考資料,應先向圖書管理員登記,並於離開前接受檢查。 |
| 第七條 |
圖書室採部分開架式陳列。開架陳列之資料,得在室內自由取閱,閱畢後請留置指定處所,由圖書管理員代為歸架。
未開架陳列之資料,須填寫書刊調閱單,由館方人員依規定時間調閱。如需外借者,可在借閱時間內辦理借閱登記,未辦妥登記前,嚴禁擅自攜出圖書室外。 |
| 第八條 |
圖書室內應保持肅靜,並禁止吸煙或飲食。
凡違反前項規定者,本院得拒絕其閱覽使用,並請其離開。 |
| 第九條 |
本院圖書應愛惜使用,不得圈點、劃線、評註、摺角、污損或撕毀。
凡違反前項規定者,依本辦法之賠償規定,負責賠償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