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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
申請資格: 凡本院同仁、圖書室會員及合作館之服務對象均適用本辦法 |
| 二、 |
申請方式: 請親至本院圖書室辦理申請 |
| 三、 |
服務項目: 本館圖書限本院員工與圖書室會員借閱。申請人及合作館可透過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 http://ndds.stpi.org.tw/ 填寫申請表,本館提供館際複印服務。 |
| 四、 |
本館館際合作收費標準: 期刊影印每張5元,資料寄送郵資或快遞費用由申請人支付。若為急件,20頁內可傳真,超過20頁則郵寄,傳真加收服務費一筆20元。 |
| 五、 |
注意事項: 本館每日有專人處理,資料到館之後即會以E-mail通知申請人取件及付款。若通知一星期內未取件,即取消其館際合作權利。 |
| 六、 |
本辦法經院長核定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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